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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法规为何管不住山西岢岚无牌货车超载运输

发布时间:2012-07-24  来源:中国公众信息网/public info  字体大小[ ]

  2012年7月2日上午9时许,笔者途径山西209国道岢岚段三井到神堂坪乡路段,沿途一辆辆无牌超载货车穿梭不断,规定载荷50吨左右的重载货车均超载30-40%。装载的泥土还会不时从车上洒落下来。 

209国道岢岚段三井到神堂坪乡路段拍到的无牌超载货车。

  笔者注意到,在该路段一路上都没有看到路政执法人员的身影。超载情况如此严重的路段并且还是无牌车辆,却不见一名治超工作人员,带着疑问随即在路旁询问了一位当地的群众,他说:“这里超载都很严重,执法人员从来就是不闻不问。”

  从三井到神堂坪乡这一路上确实没有看到路政执法人员。

   严格的法律规定却管不住无牌货车的超载运输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治超站点、流动稽查队、高速公路出、入口违规放行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主要负责人、上级主管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规定第十四条同时指出:交通部门运管机构以及装载货物源头单位的主管或者监管部门未对政府公示的装载货物源头单位的装载行为,或者未对车辆维修企业的改装行为进行有效监管,致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非法改装货运车辆驶入公路的;交通部门运管机构对发现的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行为应当移送主管或者监管部门查处而未移送有关部门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运管所主要负责人、县交通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未设运管所的县区,追究市运管机构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企业主管或者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进行训诫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治超工作任重而道远,事关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治超工作人员责任重如泰山。希望岢岚运管治超工作人员确实履行起人民赋予的责任,确实把超治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实处。

  《中国公众信息网》公众记者 Public reporter:张福生(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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