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24日发布通知,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责任,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流程,明确将持续更新全国医疗服务价格“一览表”,引导各地做好横向比较和区域协同。
通知明确,各省级医保部门应定期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严禁在医药费用增速过快或医保基金收不抵支等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仍开展增支性调价。
通知全文如下:
中国医疗信息网摘编:亓淦玉
京ICP备11011765号1至35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51457号
ICP许可证: 京B2-2025178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31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