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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与法律,“趁热”说清楚

发布时间:2022-07-1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时值盛夏高温来袭,不少地区也已连续发布高温橙色预警,可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尽管烈日炎炎,仍坚守岗位,辛勤劳作,着实令人敬佩。今天我们也一起来了解下,高温时我们都有哪些福利。

  一、劳动者在符合规定的高温下作业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监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健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二、用人单位拒绝发放高温津贴违法吗?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所以用人单位拒发高温津贴属违法行为。

  三、“绿豆汤”“冰棍”能否代替高温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这就是说,发放防暑降温饮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绿豆汤”“冰棍”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四、高温中暑是否属于工伤?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津贴,是符合要求的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利。大家都应普及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用人单位也应自觉遵守防有关规定,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外若企业存在高温天气违规用工,漏发少发高温津贴,劳动者可通过举报投诉窗口、12345平台等渠道进行咨询和反映诉求。

  (作者:张园 作者单位: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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