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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流67岁老人遭“不明身份的人”欧打

发布时间:2009-08-29  来源:中国公众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四川双流县金桥镇鲢鱼村村民为避免安全隐患

   “祸起米高左右拦鸡围墙”  

 

尊敬的:有关部门领导和社会法律界人士及新闻媒体为我父母评公道

  我们是双流县金桥镇鲢鱼村村民:向文生(父),田淑贤(母),向仕忠(子),向春华(女)。我们农民过日子,只求安稳、踏实。可是从5月13日开始,我们家的安稳被乡政府的执法人员的粗暴破坏了。现我向你们讲述双流县金桥镇执法人员打伤我全家的过程:

  在5月13日的早晨,我(向春华)家拦鸡的围墙外突然来了一群不速之“客”,这伙人还开了几辆私家车,其中两辆车的车牌是:川A AY193、川A KJ732。这群不速之“客”对拦鸡的围墙又推又砸。听到打砸声,我父母急忙出去看个究竟?可是还没等问出话来,只看见一群有穿着制服的人、有没有穿着制服人已经把我家拦鸡的围墙推翻,父母上前阻拦,这群人竟然对我父母这两个六、七十岁的老人又打又踢。我兄妹俩连忙上前护住父母,并质问他们:“你们为什么打我父母呀?”但是这群人根本不加理会,连我们兄妹一起暴打,将我们全家打得遍体鳞伤。这伙人仍旧不解恨,他们过来几个人围着我说:“把她拉上来,弄死她,弄死了我负责。”无奈之下我便拨打110报警求助,谁知110来之后,这群人仍残暴的对我们全家进行暴打,直到120出诊到来才罢休(以上事实均有医院证明和照片、录像为证)。120的医生见我母亲已被打得奄奄一息便将我父母抬上120的救护车。在双流县人民医院住院9天。 事后,这群人还威胁我们说:“如果敢告状的话,便让我们全家在当地无立足之地。”

  在110作笔录的时候,我们才得知这群不明身份的人是执法人员 理由是我家拦鸡的围墙不应该,要拆掉。

  由于我家地处公路旁,为了防止鸡鸭饲养过程中不影响交通。5月12日所以在家门砌了一面不到米高左右拦鸡鸭的墙。谁知,第二天上午来了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对我家的拦鸡围墙进行毁坏。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可是我完全不明白,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对我家拦鸡的围墙执什么法?如果是执法又为什么不书面通知我?没有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对我家拦鸡的围墙执什么法呢?如果执法怎么又打起了老人?根据有关法律进行案件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场填写《现场检查笔录》;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填写《调查笔录》;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时,应当场填写《陈述申辩笔录》。但是执法人员竟然如此执法,这是对法律的践踏,事发后,我们多次找到当地公安机关和信访办等相关部门要求解决此事,但时至今日都无人过问此事,相关人员均相互推诿,肇事人已给我全家身心和财产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现今的法治社会下,居然有身穿制服的“政府人员”对67岁老人暴打,却无人过问。在倡导法制,共建和谐的今天,上述实情在让我们老百姓难以接受。因此,特将事实真相予以反映,望相关部门和领导依法查清事实,严惩扰乱和谐、欺压百姓的不法分子,败坏党和政府形象,维护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我们咨询了律师有关行政执法程序

  1、日常检查或接举报或投诉、检验机构检验报告或上级交办案件。

  2、进行案件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场填写《现场检查笔录》;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填写《调查笔录》;如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当填写《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该负责人批准,对证物进行登记保存。

  3、有客观的违法实事,属于本部门管辖,且不适用于简易程序的,报请主管领导审批立案。

  (1)对违法行为的实事、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等进行合议,并填写《案件合议记录》;

  (2)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时,应当场填写《陈述申辩笔录》;

  (3)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体讨论,并填写《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4)对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收到听证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我局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三日内确定听证人员的组成、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交《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5)如当事人放弃听证,在听证告知三日后,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4、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

  (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4)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以上反映投诉全属事实,我及家人强烈要求如下:

 一、 要求赔偿我父母的医药费及经济损失费。

 二、因此事导致我母亲精神受到惊吓,要求检查治疗。

三、要求对行凶人员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经后造成的安全隐患由此次阻止的主管部门负全权责任。

 五、米高左右拦鸡围墙是否执法范围?

  此致

  反映投诉人:向春华全家

  身份证号:51012219xxxxxxxxxx    联系电话:1598xxxxxx

          送:相关部门                  200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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