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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黄色短信对人实施性骚扰 将受到哪些处罚?

发布时间:2009-06-2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字体大小[ ]

      

发黄段子可定性骚扰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规定发送不当短信也可构成性骚扰专家解读———

    今后,使用不当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都可构成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在21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中,首次在本市地方立法中明确“性骚扰”的具体形式。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表示,发送不当内容的短信也可能构成性骚扰。修订草案还指出遭受性骚扰的妇女,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看点

    1.发送黄色短信对人实施性骚扰,将受到哪些处罚?

    2.被骚扰者能否得到精神赔偿?

    法律解读

    ●关键词·行政处罚

    多次发淫秽信息 要拘留并处罚款

    东城法院行政庭法官赵志刚说,《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性骚扰这个词,但是对如何处罚性骚扰行为有规定。

    该法第42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赵志刚说,这里的“发送淫秽、侮辱”信息包括写信、打电话、发手机短信等行为。“多次”是指三次以上(包括三次)。

    如果被骚扰,当事人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关键词·民事赔偿

    遭受性骚扰妇女 可索要精神损失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秦伟律师说,《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其享有生活不被打扰的权利。妇女遭受性骚扰,其人格尊严会受到损害,生活会被打扰。

    因此,遭受性骚扰的妇女除了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外,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遭受性骚扰的妇女,有权要求停止骚扰,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遭受性骚扰的妇女可以要求实施性骚扰的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但是,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有严格的界定,法院要根据发送黄色短信一方的过错行为、危害程度、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等综合考量,遭受性骚扰妇女的要求不一定就能得到支持。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彭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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