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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禁止保姆陪睡惹争议 京沪律师看法不一

发布时间:2009-09-27  来源:新华网-法制日报  字体大小[ ]

        近来,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正在草拟全市性家政合同,没想到,合同中有一个“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的条款,被安上了“禁止保姆陪睡”的名义而引发社会关注和争议。

      作为民间性质的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是否有能力禁止保姆和雇主同居一室的行为,成为争议的焦点。“同居”保姆也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法律问题。

      “同居保姆”现象:一个尴尬的事实

      居住在上海杨浦区的许老先生失去老伴将近十二年,因女儿方女士住的比较远,一直靠“住家保姆”照料生活。许老先生前后更换过多个保姆。不久前,方女士看望父亲时,发现又换了一个新保姆。在与父亲交谈中方女士了解到,这位“住家保姆”年纪五十有六,比父亲小二十多岁,除了打扫房间、做饭、洗衣服外,晚上还和父亲睡一张床以便照料。方女士觉得不妥,委婉提醒父亲,不料,父亲并不理会。方女士不好意思责备父亲,但总对该保姆不放心,担心父亲被骗。“没想到现在还有陪睡的保姆。”方女士感叹道。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家政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自己公司的角度,并没有在给雇主介绍时主动提及“同居”、“陪睡”等业务,但是在实际中,确实存在“陪睡”的情况。

      一项调查显示,凡是聘请“住家保姆”的,绝大多数都是老伴去世的单身男子,他们在和保姆的朝夕相处中,难免会产生感情而与保姆“同居”,由此成为社会中一个尴尬的事实。

      针对这一现象,近日,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正在制订“家政合同”,拟作出“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的规定,作为格式合同由工商部门负责统一发布,合同试行版最快年内完成。据了解,规定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同龄人同居一室,上海并不是第一家。前段时间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中也曾有过“不安排其与成年异性共住一室”的条款。

      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联系了上海新渔东路上的一家家政公司,对于记者提出的“需要可以和被照顾的异性同居一室的保姆”的要求,该家政公司显得较为谨慎,最终还是拒绝了。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任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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